医疗器械标签你不知道的那些事儿~
据国家药监局数据显示,17年2月共有18起医疗器械召回事件,其中21号一天就有17起。产品涉及血液透析器、影像处理软件、测定干片、呼吸机、X射线机、创口敷料、一次性无菌注射器等。这部分产品召回主要由于标签有误、性能不稳定、在操作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存在质量问题。其中六项由于标签有误而主动召回。
我国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等规章有关要求。
01 医疗器械标签包括的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2.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进口医疗器械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
3.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4.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
5.生产日期,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
6.电源连接条件、输入功率;
7.根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8.必要的警示、注意事项;
9.特殊储存、操作条件或者说明;
10.使用中对环境有破坏或者负面影响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11.带放射或者辐射的医疗器械,其标签应当包含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医疗器械标签因位置或者大小受限而无法全部标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和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并在标签中明确“其他内容详见说明书”。
其中生产日期应当在注册证之后,若在注册证之前的生产产品,定为无证生产。无证生产将要面临行政处罚。
02 医疗器械标签禁止出现内容
1. 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2.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3.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4. 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5. 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6. 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7. 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8.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