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0) | 收藏本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医疗保健 » 正文

建议医院、医保和医药三方信息共享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来源:中国医疗机构网   浏览次数:453
核心提示: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45.290,0.60,1.34%)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出席媒体交流会,内容涉及处方外流、药房托管、网上药品监管、医药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45.290, 0.60, 1.34%)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出席媒体交流会,内容涉及处方外流、药房托管、网上药品监管、医药电商发展、减轻赋税、关怀弱势群体等。

在促进医院处方外流方面,谢子龙又一次提出了关于“三方信息共享”的建议。他认为医改核心是破除以药养医,其中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处方外流。“如果有了三方信息共享,即医院医保、医药三方信息共享,就能最快、最好地促进处方外流。”

谢子龙建议,由商务部牵头,卫计委、人社部参与,通过第三方云平台、医保结算平台或患者医保卡等载体,逐步实现三方信息共享。“这样可以将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他说,建立这种三方共享平台,不需要动用大量财政资金,只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信息接口。

为切实推进“医药分开”,谢子龙还提出停止“医院药房托管”的建议。他认为现行的“医药托管”并非真正的“医药分开”,托管企业缴纳医院费用过高等因素使虚高的药价又转移到患者身上,托管公司的逐利行为不利于药品供应,不能保障药品质量,并且可能产生新型贿赂关系。

谢子龙建议,一方面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另一方面,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

在网上药品销售监管方面,谢子龙指出,目前网上药品销售存在非法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针对该问题,他将提出关于加强网上药品销售监管的建议,包括加大网上药店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思路、建立药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第三方专业医药物流企业进行配送等。

谢子龙表示,医药电商在中国刚刚起步,尚无成熟模式,而O2O模式是医药电商较好的形态。“国家在短期内对医药电商管理将趋严趋紧,虽然监管手段、技术、队伍还没有办法满足需求,但国家医药监管总局正在组建网上药品类监管队伍,这对医药电商的健康发展是利好消息。”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支付方式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声明:本站图/文均来自于网络收集,仅供病友参考,不作为医疗诊断依据。 投诉电话:

Copyright 2014-2015 中国医疗机构网(www.zgyljgw.net)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