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徐州医学会今年三月出具的《医疗鉴定书》:患者缺血缺氧性脑病、智力缺损(轻度)与医方的过错医疗行为有一定因果关系,其原因力大小为主要因素。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患者目前构成八级伤残。
医学会建议顾女士进行康复治疗。
顾女士的家人说,这份医疗鉴定很清楚地划分了责任,那就是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不过,即便如此,医院并不认错。
顾女士一家人无奈,将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告上了法庭。
医院输了官司却迟迟不赔钱
院方:患者应该先出院,结账后再赔偿
今年9月,经过审理,徐州泉山区法院进行了判决。根据判决,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应当承担80%的责任,应向顾女士赔偿共计约43万元。
“判决已经生效,,医院方面始终没有按照判决赔偿。”顾女士家人说。
现代快报记者曾与该院医患沟通办主任王召友电话沟通,他给出的理由是:顾女士应该先出院,院方结账之后再行赔偿。同时,王召友称发生纠纷后,顾女士及其家人强占床位,一个病房正常有四张床位,全部被占用。“这是强行占用社会资源,给医院带来了损失。”
不过,王召友还强调,根据医院领导的意见,既然法院判决了,一定会履行法院判决。但直到目前,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并未履行判决。
然而,今年11月中旬,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徐州第一人民医院又把顾女士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她住院期间没有缴纳医疗费,同时占用社会资源。目前,此案仍待法院进一步审理。
顾女士的家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后,“极其愤怒,医院把人治坏了,好好一个人给弄成了瘫痪,还反过头来找家属要医疗费,天下还有这样的道理?”
顾女士的家人说,他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应诉材料,“一定要把这个理弄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