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7月13日通告显示,包括川贝枇杷糖浆、地黄(生/熟)在内的8个品种,42个批次的药品不符合规定,其中有40个批次为中药饮片或制剂,涉及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国药控股黔东南州医药有限公司、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湖南省南国药都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
其中,17批次地黄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总灰分、酸不容性灰分;20批次山药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总灰分、二氧化硫残留量、浸出物、显微特征。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和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自收到检验报告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调查处理并公开处理结果。